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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常识:并购重组一定要券商,券商龙头

时间:2021-08-30 09:16

  1: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对券商股有什么利好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那是上市公司的事,与券商的业绩没有直接关系,券商是指导和推荐公司上市并承销和发行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并对上市后期进行跟踪,并购重组只是公司内部管理,审批是证监会的事,所谓的利好或利空只对上市公司本身而言

  2:目前国内商业银行投行可以开展所有的重组并购业务吗

  各行投行部业务范围不一样的,大多数是做财务顾问和债券承销起家的。这一块是传统投行业务,sell side ,和券商差别不大,人人都是超级材料编写机。有的行理财产品由投行部管理,很快发现理财也是很好的融资渠道,就开始为理财做各种融资项目,其实就是贷款换了个名字,不占用资本金,赚的高端大气的中间业务收入。这就是传说中的影子银行,存款换了一个名字叫做理财产品,贷款换了一个名字叫理财产品里的非标准资产。这块业务越做越大,可以说一个部门一柱擎天,做了个中小银行出来,所以趋势是这块业务会单独分出来,叫做资产管理部。这块,走的是buy side路线,因为理财产品由客户部门负责卖,部门主要平衡好收益性和流动性。更加高端大气的投资类资产也就是股权,一级市场或者二级市场,不带回购条款的,做得少,这不符合银行的风险偏好。说实话,连带回购条款的股权融资,出问题的都不少,真是高风险。工行的投行部貌似没找准定位? 因为他们的金融市场部和金融市场部的小兄弟资产管理部把活都给干了吧。

  3:收购,并购,重大资产重组和并购重组的概念各是什么,又有什么区别

  收购是指一个公司通过产权交易取得其他公司一定程度的控制权,以实现一定经济目标的经济行为;并购是指两家或者更多的独立企业,公司合并组成一家企业,通常由一家占优势的公司吸收一家或者多家公司,并购一般是指兼并和收购。两者的区别在于:首先,收购属于并购的一种形式;其次,并购除了采用收购的方式,还可以采用兼并的方式,兼并又称吸收合并,是指两个独立的法人兼并和被兼并公司,通过并购的方式合二为一,被兼并公司的法人主体资格消亡其财产和债权债务等权利义务概括转移于实施并购公司,实施兼并公司需要相应办理公司变更登记;然而收购则是收购者取得了目标公司的控制权,目标公司的法人主体资格并不因之而必然消亡,在收购者为公司时,体现为目标公司成为收购公司的子公司。

  4:我国为企业并购重组牵针引线的是哪些机构是券商的投行部、基金公司投行部,私募股权基金有类似业务吗

  1、这是券商投行的重要业务,而且法律规定,涉及上市公司的重大重组必需聘请有保荐资格的券商作为财务顾问;

2、私募股权基金(PE)有可能对被投资企业,或潜在投资对象提供信息,进行撮合交易;

3、公募基金管理公司一般不直接参与,有可能提供信息或线索;私募股票投资基金受利益驱动,也经常可能发起和参与这类重组交易,谋求内幕交易收益。

  5:上市公司“重组”有哪几个步骤

  (一)调查摸底,收集材料
对重组企业的经济效益状况、资产财务状况、内部组织机构状况、人员状况、企业办社会状况、产品技术设备状况、企业管理状况等进行全面调查摸底。
(二)明确思路,设计方案
成立企业重组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得力人员,着手对本企业内部、外部现状和问题进行分析。明确企业重组的目的与基本思路。在此基础上着手拟订企业重组实施方案,公司章程,集团章程,配套方案等一系列重组文件。
(三)职工讨论,上报审批
《实施方案》交职工讨论,将重组原则及步骤告诉职工,听取职工意见,同时对职工进行思想动员和学习教育,并对企业高中级管理人员进行分类培训,统一思想认识。将《实施方案》送各有关部门听取意见,并在有关部门的指导帮助下最后修订方案,上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批。
(四)清产核资,界定产权
按国家有关规定,开展清产核资工作,进行资产清点、盘库、造册等。对准备进行重组的资产进行准确评估。界定产权,清理债权债务,核实企业法人财产占用量,划分经营性资产与非经营性资产,从总资产中剔除和剥离三类资产(企业的非主业资产、闲置资产和关闭破产企业的有效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
(五)拟定重组企业的股权结构
在重组企业中,如何实现产权多元化,国有股是控股、参股还是完全退出,社会法人股和职工股的股权比例如何确定才能激励和约束有效制衡,需要确定科学合理的股权结构,建立规范的现代产权制度。
(六)通过产权交易市场,确定重组资产价格
国有资产的处置要进入依法成立的产权交易机构公开交易,不得私下交易,必须充分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广泛征集受让方,利用协议、招标、拍卖等市场化手段,确定重组资产价格。
(七)办理产权交割及法律手续
根据《产权转让合同》,办理产权交割,然后持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成交确认书》,办理工商、土地、产权等变更手续。
(八)发布重组公告
以上过程进行期间,涉及相应股票应该是停牌的,并定期公布公告,你说的大涨只能是重组停牌前已经有消息灵通资金进场,或者重组完成复牌后机构抢筹造成连续几个一字涨停。

  6: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方式有哪些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方式有哪些:
一、要约收购:
1、定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不是部分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
2、公告:收购人在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日起15日后,公告其收购要约。
3、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30≤X≤60)4、撤销: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
5、变更:收购要约届满15日内,收购人不得更改收购要约条件。(经批准,可变更)
6、适用:
(1)、收购要约提出的各项收购条件,适用于被收购上市公司的所有股东。
(2)、采取要约收购方式的,收购人在收购期限内,不得卖出被收购公司的股票,也不得采取要约规定以外的形式和超出要约的条件买入被收购公司的股票。
二、协议收购:
1、达成协议后,收购人必须在3日内将该收购协议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并予公告。在公告前不得履行收购协议。
2、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收购人收购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收购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
上市公司收购的收购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
1、收购人为法人:
(1)、收购人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2)、收购人最近3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3)、收购人最近3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2、收购人为自然人:依法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五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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