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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常识:股票操纵案判决,徐翔案件中相关股票
1:18亿股市操纵案中黄晓明被处罚了吗
根据证监会披露,在这次市场操纵案件中,高勇通过其成立的私募基金管理公司,从事民间代客理财,从其客户处聚集超过20亿元资金,利用16个账户(以下简称高勇账户组)实施市场操纵,非法获利高达8.97亿元。
卷入其中的16个账户中,就包括了黄晓明的账户。精华制药2015年半年报显示,黄晓明曾进入精华制药前十大流通股股东,位列第九。
根据证监会披露,黄某明账户开立后由其母亲张某霞管理使用。经路某介绍,张某霞将黄某明证券账户部分委托高勇管理,该账户涉案交易由高勇作出。
黄晓明在8月15日的声明中强调, 他本人不认识高勇,只是委托路某理财;而且,7月3日证监会就“高勇案”已作出《处罚决定书》,他本人没有参与任何股票操控。
从结果上看,证监会对该案作出的处罚决定,是针对账户组实际操作人高勇作出的:没收高勇违法所得8.97亿元,处以罚款8.97亿元,并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目前该案已经调查、审理终结。黄晓明并未被追究责任。
对此,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对澎湃新闻记者分析,黄晓明与高勇之间存在某种法律关系,“如果是委托理财的法律关系,那么高勇作为受托人,在委托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利用委托人账户从事违法行为,此时构成越权代理,法律后果由高勇承担,黄晓明没有法律责任。如果黄晓明知情并参与了操纵市场的计划,那么就涉嫌构成操纵市场的共谋,不过从其声明来看,这种可能性并不大。”
8月14日晚间,经济观察网曾报道称,证监会稽查人员透露,稽查人员在办案期间曾致电黄晓明,黄晓明曾挤出时间与调查人员见面三个小时,该稽查人员称,由于黄晓明平时比较忙,其账户一直由母亲来操作,现有证据并不能证明其参与或知悉股票操纵行为,因此不会对其追责。
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张远忠也认为,如果黄晓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账户将用于操纵市场,就构成违法,但这需要证据支持,证监会调查后未处罚黄晓明,说明目前证据不足。
2:黄晓明因为什么涉嫌股票操纵案
8月10日证监会新闻发布会公布了一起高达18亿的天价罚单,被罚人叫高勇,号称“民间炒股大赛冠军”。这本来是股市的一则新闻,但却于当天引爆了娱乐圈。原因是一篇自媒体报道称该案涉及到影视明星黄晓明。
就“黄晓明卷入股票操纵大案”传闻,8月11日傍晚时分,黄晓明工作室向每日经济新闻发来工作室声明称“纯属造谣”。
然而该事件在8月13日晚再次翻转!据报道,高勇股票操纵案中的自然人账户之一确实为影视明星黄晓明名下账户。而接近监管层的人士表示,这些自然人账户的所有人如果仅仅是出借账户,并不知道账户被利用进行市场操纵,这些账户也不会被冻结。
根据证监会披露的信息,该案发生于2015年1月12日至2月17日,也就是上一轮“牛市”期间,北京护城河投资发展中心合伙人高勇,通过其直接控制的两个信托账户和十四个委托其操作的个人账户,以连续封涨停方式大笔买入精华制药(002349.SZ)股票并抬高股价,在6月5日至7月22日期间,其将股票大量卖出,以上账户最终卖出总计金额16.84亿元股票,获利8.97亿元。证监会最终裁定,没收违法所得8.97亿元并罚款8.97亿元,合计金额达到18亿。
决定书中对于案件细节的通报显示,上述十四个委托交易账户其中之一,为黄某明账户开立后由其母亲张某霞管理使用,并经过护城河投资另一个合伙人路某介绍,张某霞将黄某明账户交由部分委托高勇管理,该账户涉案交易由高勇作出。
3:操纵股票违法是怎么认定的
操纵股票违法是怎么认定的
答:
(一)证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证券交易活动;
(二)证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其他有密切关系的人,其证券交易活动与该内幕信息基本吻合;
(三)因履行工作职责知悉上述内幕信息并进行了与该信息有关的证券交易活动;
(四)非法获取内幕信息,并进行了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证券交易活动;
(五)内幕信息公开前与内幕信息知情人或知晓该内幕信息的人联络、接触,其证券交易活动与内幕信息高度吻合。
希望能帮到你。
4:股票存在被人为操纵嫌疑,如何判定
每只股票都是人为操纵的,不用判定。
5:徐翔所涉及的股票
文峰股份
6:徐翔被抓影响哪些股票
说明中国不允许英雄主义,见好就收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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