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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为争夺抚养权藏匿儿子长达 10 年,法院判了

发布时间:2025-02-19 11:02:05来源:

男子为争夺抚养权藏匿儿子长达 10 年,法院判了

 
近日,新疆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令人唏嘘的变更抚养权诉讼案。案件中,男子韩某为争夺儿子抚养权,竟将儿子藏匿长达 10 年,最终法院驳回其诉求。
时间回溯到 2015 年,在塔城市务工的韩某与妻子王某感情破裂,经法院判决离婚。鉴于婚生子小韩当时尚不满 1 岁,从保障孩子健康成长角度出发,法院将抚养权判给母亲王某,同时判定父亲韩某每月需支付 500 元抚养费。
然而,就在判决生效前夕,韩某无视法律判决,私自将小韩带离新疆,并更换联系方式,从此音信全无。王某发现孩子失踪后,心急如焚,立即向法院求助。法院迅速行动,依法将韩某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无奈因缺乏韩某具体地址和电话,执行工作陷入困境。
这一藏,便是漫长的 10 年。2024 年 7 月,塔城市人民法院收到韩某起诉状,他以小韩长期与自己共同生活为由,要求变更抚养权。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民法典规定,已满 8 周岁的未成年人有权自主选择跟随父或母一方生活,但该选择应是在未成年人不受外界干扰的情况下作出。本案中,韩某公然无视生效判决,将小韩带至外省藏匿,阻断其与母亲的联系,这一行为严重损害了母子情感,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极为不利。在此情形下,尽管小韩表示希望与父亲共同生活,但该意愿是在长期无法与母亲相处的情况下产生的,并非其真实意愿。且这一结果是韩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违法行为所致,韩某不能从其违法行径导致的结果中获利。法院在考量 “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 原则时,还需综合判断实际抚养现状是否由一方过激行为或非法手段造成。
基于以上种种,塔城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韩某诉讼请求。韩某不服一审判决,向塔城地区中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确定抚养权归属不能仅依据孩子个人意愿,还需综合考量父母双方个人素质、是否存在违法行为、品德是否有缺陷等因素。韩某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行为,或对孩子教育产生负面影响,最终二审维持原判。
这一案件警示社会,法律判决具有权威性,任何试图通过违法手段改变抚养权归属的行为,都不会得到法律支持。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需父母双方共同遵守法律,以孩子利益为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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