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如何助力“百千万工程”?
广东“两办”印发《意见》擘画“路线图”
近日,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助力“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到2027年,力争单位地区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与2020年相比下降15%,形成长效稳定的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模式,空间支撑和要素保障能力明显增强;到2035年,县城城镇化率大幅度提升,田水路林村全要素、全周期、全链条整治取得显著成效,实现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城乡区域发展更加平衡更加协调。
打造一批现代化县城示范样板
《意见》要求,健全县镇村规划体系,推动县级国土空间规划精准落地实施,运用好“三区三线”划定成果,统筹县城、乡镇、村庄规划建设,引入未来社区理念,打造一批现代化县城示范样板。
在优化国土空间格局方面,《意见》提出,在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节约用地和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确保城镇开发边界规模和扩展倍数不扩大的前提下,可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对土地开发利用方式进行局部微调、统筹优化。
《意见》还要求,对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行项目化管理。在深入开展土地综合整治潜力调查基础上,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合理划分实施单元,综合确定项目选址,建立落图斑、带位置的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库。
实施耕地集中连片整治
在推进农用地整治方面,《意见》提出,实施耕地集中连片整治。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农用地整治项目优先在耕地集中整治区实施,推进现状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周边及山尾、田头土地复垦或提质改造,建成一批“百亩方、千亩方、万亩方”集中连片耕地;探索推进“林耕置换”“多田套合”综合整治;探索建立耕地种植用途管控机制,加大对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引导力度;分类推进撂荒耕地复耕复种,稳妥推进土地经营权流转,统筹建设一批规模化经营的农业产业园、田园综合体。
在促进产业用地增效方面,《意见》要求,大力推进低效工矿用地整治集聚。按照主体功能定位,优化县域产业布局,大力推进低效工业用地升级改造,引导工业项目向工业用地控制线内集聚;加快批而未供、供而未用、用而未尽土地处置利用,优化实施“三旧”改造,分类推进城中村、城镇老旧小区等更新改造,充分运用自然资源资产组合供应、土地置换、完善历史用地手续等政策,大力推进城镇低效用地集中连片整治。
将整治成效纳入考核内容
《意见》要求,完善整治形成的节余指标省域内调剂和挂钩机制。建立用地“指标池”制度,整治区域内通过土地整治腾退、增减挂钩、生态修复等形成的建设用地指标(含规模)及补充耕地指标由政府管理,重点支持拆旧建新,优先满足乡村发展建设需要后的节余部分,可按国家政策规定在省内统筹使用。珠三角地区商业、居住等经营性新增建设用地出让、未按期完成整治的存量违法用地补办手续等与粤东粤西粤北地区整治形成的建设用地指标挂钩管理,采矿项目新增用地与复垦修复存量采矿用地挂钩,支持珠三角与粤东粤西粤北对口帮扶地区按规定协商调剂有关指标。鼓励经济欠发达地区通过指标交易、作价入股等方式与经济发达地区建立“反向飞地”。
值得注意的是,在激励机制上,《意见》提出,将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成效纳入“百千万工程”考核内容。对工作开展较好的整治地区给予差别化资金奖励及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奖励。在耕地集中整治区实施的综合整治项目,形成的新增耕地经验收后,省级按照5︰1的比例奖励有关县(市、区)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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